與獨立董事溝通之政策
- 每年至少一次召開會計師與稽核主管單獨會議,討論已完成之內部稽核主管與會計師外部查核意見,以及根據該年度查核缺失進行溝通,溝通意見做成紀錄提董事會報告。
- 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 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 稽核人員年度專業訓練規劃;
- 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內部稽查業務執行情形。
- 會計師每年至少參加審計委員會,並就年度查核規劃及完成階段應與審計委員會溝通之治理事項,以書面方式通知各審計委員,包括下列事項:
- 溝通計劃;
- 主辦會計師之角色及責任;
- 查核計劃;
- 會計師之獨立性;
- 完成階段與治理單位溝通事項;
- 重大調整分錄及未調整分錄;
- 關係人之資訊;
- 客戶聲明書。
- 其他:發生重大異常事項,或獨立董事、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立溝通之事宜,可以不定期隨時召開會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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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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