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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相當重視人性化管理,為使員工有一舒適優渥的工作空間,除不斷積極從事工作環境改善外並推行各項福利措施,以適當保障全體員工之工作及生活上之健康及安全,並籍由員工自行組織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運作,使同仁能共襄盛舉,熱烈參與,以期達到調整身心之目的。

  • 全體員工皆參加勞保、健保與團保,並配合政府法令規定為員工眷屬投保健康保險。
  • 定期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慶生會及各種團體康樂活動,透過全體員工與眷屬之參與,以凝聚同仁對公司之向心力。
  • 針對員工有關婚喪喜慶等事項給予補助,使公司同仁能倍感公司關懷之情。
  • 協助員工於遭遇緊急意外事故時,能獲得部份之貸款協助。
  • 提供員工子女教育獎學金。

本公司透過各項福利措施及福利委員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讓同仁於工作休閒得以兼顧,使生活充實美滿,本公司所提供之福利措施如下:

員工福利 公司提供 福委會提供
年終獎金 V -
績效獎金 V -
員工分紅 V -
留任獎金 V -
免費午餐/加班餐 V -
模範勞工 V -
團體意外保險 V -
員工持股信託 V -
每年健康檢查 V -
專職廠護及職醫定期駐廠提供專業諮詢 V -
員工制服 V -
春節賀禮 - V
端午節賀禮 - V
中秋節賀禮 - V
勞動節賀禮 - V
結婚賀禮 - V
分娩賀禮 - V
員工生日禮金 - V
退休賀禮 - V
國內外旅遊 - V
子女教育獎助學金 - V
社團補助 - V
醫療慰問 - V
奠儀花圈 員工本人 V V
配偶 V V
子女 V V
養父母 V V
祖父母 V V
尾牙活動 V V
急難貸款 - V
特約商店優惠 - V

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本公司依勞基法規定設立勞工退休金監督委員會,每月按薪資總額2%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存放於中央信託局專戶,退休金給付制度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並採確定提撥制,實施後員工得選擇適用勞基法之退休金相關規定,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前之工作年資。對適用該條例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員工薪資 6% 之勞工退休金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本公司優惠退休管理辦法適用規定如下:

  • 自請退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依同條例規定辦理)
    1.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3. 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4. 服務年資滿二十四年以上者。
  • 強制退休: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1. 年滿六十五歲者。
    2.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3.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 退休金給與標準:
    1.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計給。
    2. 具有前項之工作年資且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十。
    3.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 退休金給付:
    本公司應給付員工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